今年两会上,关于解决城镇住房公摊面积的建议成为关注焦点之一。全国人大代表、资阳市副市长刘廷安认为,为公摊面积买单,购房者存在“四冤”
1·为不属于自己东西买单!刘廷安发现,尽管购房者在生活中会享受到公摊面积包含的场所带来的好处,但这些面积并不在购房者的个人住宅内,而购房者需要为此支付费用。
2·买普通型住房却要按大户型住房标准交税!以非普通住宅的购房者为例,购买140平米以上的大户型住宅,但除掉公摊面积之后实际到手的套内面积往往只有不到120平米甚至更少,却要按照非普通住宅的标准缴纳高昂的税费。
3·花了套内面积的钱买价值完全不同的公摊面积!在国内多数城市,购房者在购买住宅时,均以建筑面积乘以销售单价来支付房屋总价。这就意味着,购房者在购买时,支付了同等的价款却获得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两种不同的价值,这显然不合理。
4·公摊面积与套内面积缴纳相同标准物业费!刘廷安认为,针对同一住宅小区不同面积的住户而言,公摊面积更大的住房其缴纳的物管费显然更高,但公摊面积的多少与享受的物业服务没有任何关系。
●建议:不搞一刀切 套内与公摊分别开计价
“公摊面积有存在的合理性,对公摊面积不能搞一刀切。”刘廷安称,在发达国家,公摊面积还是存在的,特别是在高档小区,越是高档,公摊面积的比例越大。同时,类似经济适用房的公摊面积相对很少,自然而然,居住环境就差很多。
针对解决“公摊困境”,刘廷安建议,要明确售房过程中公开公摊面积数据的强制义务,通过公示模式有效减少售房过程中的“自由发挥”,让其双重获利的情况不再发生,购房者也不会再因为认知模糊而为享受不到实际利益的公摊面积买单,逐步消除不得不被动接受的捆绑交易。
同时,按照套内面积征收房屋交易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将套内面积及公摊面积的单价分别计算销售,让公摊面积的单价低于套内面积的单价,促使房价不再持续走高。
为什么建议套内与公摊面积分开计价销售?刘廷安解释称,完全取消公摊面积计价在当前我国城市大规模集中居住模式的情况下,不能真正实现或起到实际抑制及降低房价的目的。而公摊面积及套内面积从产权角度来看分属于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那么完全以同样的单价计算是否真正符合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呢?
他建议,可以通过试点的方式在一些地区观察单独设置二者单价来计算房屋总价能否影响房价的整体变化趋势。
其实,关于“公摊面积那些猫腻”,早在2018年就引发读者广泛关注。
公摊面积两大坑:不透明+增加物业费
公摊面积主要有两大坑。一是计算方式缺乏标准,开发商想方设法增加公摊面积,以便让自己多赚钱。2010年,山东高密某楼盘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
二是公摊面积意味着高昂的未来费用。物业费、取暖费等都是按照房子产权面积来收的,而不是按实际使用面积。房产税,按照上海等试点城市的收法,也是按照产权面积征收。现在政府大力推精装房,而开发商给公摊面积也算了装修费。
全国仅重庆是按套内面积计价
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
过去十几年的实践表明,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像其他国家一样按套内面积计价,并非没有可能。按套内面积算,明明白白,一目了然。
新华社发文:“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
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问题的关切?
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越涨越多的公摊面积实质上已经侵占百姓的利益,也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
近几年,为回应民众诉求,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人们期待着相关职能部门在研究房产调控政策之时,能正视公摊面积问题,探索更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切实保护百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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