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文委员:构建”派驻检察室+”生态环境检察新格局

张利文委员:构建"派驻检察室+"生态环境检察新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副盟长张利文(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操余芳)“自然保护地是一个地区生态系统中最精华、最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副盟长张利文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张利文委员指出,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历史欠账较多,生态环境问题存量大。“这些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其主要原因一是自然保护地建设法律支撑不足,二是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政策不健全。”她详细介绍道,国内目前关于自然保护地的法规仅有一部自然保护区条例,该条例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自然保护地工作,且存在与土地管理法、水法等法律适用冲突问题,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带来难度。

为此,张利文委员建议尽快出台自然保护地法,解决法律适用冲突问题,还可按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分类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和自然保护区分类补偿政策机制。

此外,张利文委员还提到,可推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实时共享,构建“派驻检察室+”的生态环境检察新格局,探索在生态环境部门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室,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多方联动,合力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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