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业主表决小区事务,门槛降低了

编者按:大到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高空抛物等,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草案中找到依据。随着民法典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连日来,代表、专家、学者各抒己见,探讨了民众关切的问题。南国早报推出“关注民法典草案”特别报道,以飨读者。

业主表决小区事务,门槛降低了

现状:在小区管理中,凡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业委会选举、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都需要投票表决。但是,由于两个“2/3”的指标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部分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还有部分业主并不在当地居住……小区事务“决策难”的问题亟待破解。

关注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业主表决小区事务,门槛降低了

【专家观点】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广西警察学院教授廖原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针对一些热点问题、突出问题,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制度性处理。例如,针对近年来大众普遍反映的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草案就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从而助力各个物业小区设立业主大会。

廖原介绍,民法典草案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确定了参与表决及表决得以通过的比率。比如,选举业委会或更换业委会成员、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决定小区其他重大事项等等,参与表决的人数,由现行规定的“2/3业主同意”,适当降低为“过半数业主同意”。

此外,在小区公共收益方面,草案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出租小区中公用部分的建筑物及附属设置获取的租金,比如小区电梯广告的收益等是属于业主共有的,而不是物业公司的。

处理“僵尸车”或将有法可依

现状:乱停乱放的车辆,堵塞了小区消防车道; “僵尸车”多年占用小区公共停车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对此,物业处置起来有心无力,挪车以后若发生意外,他们还会牵涉其中。

对“僵尸车”的处置涉及到对公民财产权的处分,而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对公民私有合法财产权的保护,地方有无立法权限,相关部门也一直在观望。

【专家观点】

民法典草案规定,在业主不听劝告拒绝纠正侵权行为时,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廖原认为,目前,由于物业管理事项繁琐,争议较多。而作为法律层面的规范往往都是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操作性的事项,是由各地通过依法获取的地方立法权限予以细化。因此,民法典草案中“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表述,实际上是为地方立法解决这些事项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 “比如对僵尸汽车的处理,地方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立法上开展创设性的探索。”

代表微观点

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党委书记覃鸿代表:民法典正式出台以后,如果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出现一些与实际情况有冲突或者矛盾的问题,希望相关的执法部门做好司法解释,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配套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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