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生产 强管理 重监测 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用药供应保障

2020年以来,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国家联动机制)相关单位和31个省(区、市)围绕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文件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学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药品供给,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一是加快推进相关政策出台。国家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实施停产报告的相关规定。

二是集中力量保障重点抗疫药品生产供应。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恢复磷酸氯喹原料药生产、实现盐酸阿比多尔原料药产能翻番,驻厂督促法维拉韦完成车间改造。国务院国资委组织涉医药中央企业全力保障相关物资供应,动员中央企业加大海外采购医疗物资力度。生态环境部对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建设项目实施环评手续豁免或“告知承诺制”。

三是积极畅通医疗物资和药品流通渠道。商务部指导药品流通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借助药品流通供应链、广泛零售网络和应急储备能力,积极培育“互联网+”药品流通新模式,实现从线上“电子处方流转”到线下根据“处方”送药上门,满足群众对防疫用品需求。国家邮政局统筹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全力确保航运、陆运物流渠道畅通,保障抗疫一线医疗防疫物资配送及时到位。

四是强化重点抗疫药品管理。国家药监局对重点抗疫药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通报盐酸阿比多尔原料药供应情况,应急审批法维拉韦片和注射用西维来司他钠。国家中医药局报送7批次抗疫用中药需求清单,测算提出相关需求量,委托开展37种中药饮片生产供应调查。

五是持续强化信息监测分析。根据全国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上报的短缺药品信息,国家层面应对处置短缺药品19种,已核实情况并指导地方解决12种。国家医保局对一定范围内发生价格或供应异常的产品进行筛选,形成重点关注药品品种清单、涉及生产企业清单。

六是有力推进原料药垄断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反垄断监管职能,从严从重从快查办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件,依法对3家原料药经销企业实施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3.255亿元。

七是调整完善地方医药储备机制。各地充分发挥省级药品储备的作用,协调省级储备企业加强抗疫用药、流感用药等药品储备,及时采购和供应。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疫情防控药品库存管理。

八是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对重点救治药品、中药饮片和检测试剂的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进一步健全完善军队药品监测网络体系,发挥网络实时监测作用,及时调拨补充短缺药品。各地以全国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为基础,强化协同监测,组织核实、处置、通报短缺问题,及时充实疫情防控“弹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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