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篡: 吴美福
山西万荣贾家崖在1961年曾出土两件《王子于戈》,长22cm,一面有错金鸟篆铭6字,另一面有错金鸟篆铭1字,现藏于山西省博物馆。此戈的“王子于”,浙江考古所的董楚平研究员考为吴王子夫差,陕西学者吴镇烽则考其为“吴王子僚”。
王子于戈错金鸟篆铭文:王子于之用戈 吴王僚错金鸟篆铭文:子谓为于 王用剑之。比较两件兵器铭文:其中“王”、“于”、“之”三字,较为接近。
无锡博物院购自文物市场的《吴王僚剑》,据《江汉考古》2009.3 吴镇烽《记新发现的两把吴王剑》考证:按《公羊传》记载,者彶虘虜为寿梦庶子,文献中称僚,又称州于。否定了《左传》、《史记》僚为余昧之子的结论。
剑长41、最宽2.7、茎长9.5,窄长扁条形,无格无首,前锋尖锐,两刃近锋略内收,向后渐宽,剑身中线起脊,直通茎末。茎为梯形,前宽后窄,中部有一小孔。剑身饰“王”字形暗纹。无出土地点,现藏无锡博物院。铭文:攻敔王者彶虘虜自乍之用鐱.
无锡博物院出资五十多万元,又请了六名专家鉴定,确认为春秋晚期吴王僚剑。这件花巨资购得的吴王剑,作为以弘扬吴文化为主旨的博物院,当作镇馆之宝物珍藏。不过,无锡博物院在申报国家一级文物时,经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鉴定,结论是:剑为古剑,铭为后刻。
故此,这件私人收藏、不知出处的吴王僚错金铭文剑,亦有存疑之处。存疑之一:鸟篆体瘦长不到位。己见吴国鸟篆字长与宽之比均在3.5:1,此件不足2.5:1。
存疑之二:鸟篆字形生涩、无可仿之字的构图不符合鸟篆体造字规律。
存疑之三:最可疑的是铭文用语“子谓为于”,不见于吴国已有的近2000件有铭青铜器、也不见于商、周、秦、汉金文的语法。铭2行10字:“吴季子之子逞之元用鐱”。鸟篆字体。孙承泽旧藏。
另有“吴季子用永用之剑”(见《文博》1996年4期),及“季子之子 之元用鐱”(陕西三原县博物馆征集品),均属仿作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