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再生养”家庭扶助政策得到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祝连庆告诉澎湃新闻,他于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将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扶助政策的提案》,他希望能从国家层面,通过政策手段对有意愿生育的人群大力支持,鼓励其生育,尽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同时他建议,完善失独家庭扶助政策,将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扶助政策。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赋权地方探索对失独再生养群体的支持政策。
祝连庆介绍,失独家庭问题最早从2000年左右进入公众视野。由于身体和经济等问题,失独再生养和收养面临重重困难,许多高龄夫妻被迫选择代价高昂的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而一旦再生育成功,他们将引来长期的抚养压力。2013年5月,原国家计生委等5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同时规定,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
祝连庆发现,这一规定的矛盾之处在于,国家层面一直鼓励失独家庭自救,而按照该规定,一旦失独家庭自救成功,即被排除在扶助政策之外。不管失去独生子女的夫妻是否再生养,其失去独生子女事实和再生养后,面临高龄抚养的巨大压力客观存在,“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困境由此形成。
祝连庆表示,不管失去独生子女的夫妻是否再生养,其失去独生子女的事实,与高龄再生养后面临的抚养压力客观存在,扶助政策不应回避这一群体的困难。祝连庆以福建福州晋安区为例,指出近年来相较于国家层面的失独家庭扶助政策,地方也有更进一步的实践探索与创新。早在2013年,晋安区政府就制定了政策,将失独再生育群体纳入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中,给予该群体的扶助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同时还为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孩子代缴医保,并对其连续接受大学本科以下教育的学费予以全额补助。
对此,祝连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明确政策,准予地方在针对失独家庭扶助政策工作中,做大胆探索,进一步丰富扶助政策内容。(喻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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