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介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这个标准已经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供给。
据了解,《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以及牵头负责部门,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具体保障范围和质量要求。其中,病有所医有16个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
根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并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副司长高光明介绍,2009年,为提高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中央设立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内容要明确、干预措施要有效、成本效益要高、财政可承受、居民有需求,特别是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能够普遍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来保证广大居民能够非常便利、公平地得到相应的公卫服务。(首席记者叶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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